关于向全校师生及校友征集档案史料的通知
作者:     更新日期: 2012-02-24     访问次数: 490

 

关于向全校师生及校友征集档案史料的通知

 

亲爱的全校师生、校友们:

为配合学校文化建设和更名“大学”的工作,学校启动了校史陈列馆的建设工作,以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文风貌,使校史馆成为学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见证、师生德育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基地,让广大师生铭记学校发展的光辉历史、前辈的奋斗足迹和无私奉献。为此,党委宣传部和档案馆联合向全校师生征集相关档案史料(征集内容请参见《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档案史料征集办法【沪应院档〔20121】),我们将统一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和纪念品。

希望广大师生和校友们积极参与到校史陈列馆的建设中来,我们相信,有全校师生、校友们的关心和支持,一定能顺利建成反映我校办学特色和校园文化传承与创新足迹的校史陈列馆。

衷心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捐赠地点:

1、奉贤校区(海泉路100号) 

图书馆十楼A1005室,电话:60873504,联系人:王晶晶

2、漕宝路校区(漕宝路120号) 

办公楼111室,  电话:64945005,联系人:老师。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党委宣传部、档案馆

2012224

 

 

 

 

 

 

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档案史料征集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档案史料征集办法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地展示和反映学校的发展历史,进一步挖掘和提升学校历史文化内涵,根据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档案史料是指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原始记录,也是学校历史文化积淀的重要载体。

第二条 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都有保护学校档案材料的义务,对征集工作应积极响应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三条 征集范围

1.学校和前身院校的相关档案史料

原上海冶金高等专科学校(1954.82000.9

原上海轻工业高等专科学校(1956.92000.9

原上海化工高等专科学校(1959.92000.9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2000.4至今)

2.不同时期并入学校的有关单位的相关档案史料

上海香精研究所、上海日用化学研究所(1956.72006.5

    第四条 征集内容

1.上级领导、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参观、访问或讲演的资料、照片、题词、纪念品等。

2.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的论著、手稿、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

3.学校历任领导、各学院院长和教授任命、聘用、工作、获奖等各种文档。

4.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活动中形成的资料、实物,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礼品,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活动、人物的特色资料等。

5.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国家、省部级的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料、实物。

6.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赛事的资料、实物(如作品、奖杯、纪念品等)。

7.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等。

8.各时期学校制发的各类校徽、校标、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学位证书、毕业分配派遣证等)、纪念章、票证等。

9.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碑石(文)及拓片。

10.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毕业纪念册、师生间赠言题签等。

11.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物、印刷品等。

12.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第五条 征集方式

1.捐赠。凡属单位、个人收藏的档案史料,经协商自愿捐赠的,均由学校档案馆办理捐赠手续并颁发收藏证书以作永志。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将依法予以保护。

2.寄存、复制。对于一些不愿或不便捐赠的物件、史料,本人有寄存意愿的,学校档案馆可代为保管,寄存者仍享有其所有权;没有寄存意愿的,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由学校档案馆复制、复印、拍照后,归还原件。

3.购买。有意愿将档案史料出售的单位、个人,由档案馆报学校批准后协商购买。

征集的档案史料将主要用于校史馆展出、校史编撰、专题展览、档案编研等公益性活动,因此档案史料征集方式以捐赠为主,寄存、复制、购买为辅。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一二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