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更新日期: 2017-10-20     访问次数: 385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工作二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校友群体是大学精神气质的鲜活载体,是学校建设和发展最可信赖的重要依靠力量。充分开发校友资源,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我校校友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校友会二级管理工作规范开展,结合《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校校友工作管理机构分为校级和院级两级。

     第二条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会是校级校友工作最高管理机构,下设校友会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鼓励学院根据年级、班级、专业或行业等类别建立院级校友工作管理机构,由校级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学院设置校友工作联络员,负责学院校友管理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校级校友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1、建立和维护校友资源数据库;

      2、编撰与邮寄《校友通讯》期刊;

      3、指导和监督校友分会工作;

      4、组织校级大型活动校友接待、年度校友工作总结及校理事会会议等。

     第六条 院级校友管理主要工作职责:

      1、收集和整理校友通讯录并报送校友会办公室;

      2、组织和开展校友返校聚会、联谊活动;

      3、加强与校友会办公室信息交流沟通,向校友会推荐知名校友,及时撰写并推送校友分会活动通讯报道;

      4、建立和完善校学院校友会管理制度,组织召开工作年度总结等。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学校鼓励校友以班级或个人名义,在校园内认养或栽植珍贵树木、设置永久性纪念标志等。校友向学校捐赠的礼品由校友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代为收取。校友捐款设立的基金按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会、校友分会或校友的名义从事个人目的的行为和活动,不得损害学校、校友会、校友分会以及校友的利益和声誉。

     第九条 每年根据学院校友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开展校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友会办公室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